41

什麼是「防焰物品」?選用上要如何辨識?

答: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的建築物,在火災時容易發生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的情形而導致重大傷亡,為避免悲劇發生,消防法特別針對此等建築物內吊掛或鋪設的窗簾、布幕、地毯以及展示用廣告板加以規定,要求民眾使用時必須選購附有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的物品或材料。「防焰標示」係唯一能證明具有防焰性能之標誌,消防人員於檢查時即以防焰標示來判斷是否為防焰物品。防焰標示之標示方式依裝設型態及物品種類計有張貼、鑲釘、縫製、懸掛等形式,為維護您自己家人及社會大眾安全,請認明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使用防焰物品,才可有效防止因微小火源之延燒而釀成火災,故居室內之地毯、窗簾宜選用具有「防焰標示」的產品,對居家安全將更有保障。

 

另依消防法規定,違反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依消防法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消防署認可的防焰標示。

查看更多

42

木材表面刷塗防火漆或張貼防火壁紙,是否具有防火效能?

答:自 87 日經濟部公告將防火塗料列為應施檢驗品目並實施檢驗後,凡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防火塗料(防火漆),得適用於室內裝修木質材料表面之塗佈,並可依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耐燃等級,分別視為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耐燃二級」或「耐燃三級」。      再者,耐燃壁紙(布)為經濟部公告應施檢驗品目,其耐燃性能之檢驗係將壁紙、壁布以接著劑分別黏貼於耐燃一級及耐燃二級之試驗基材上,再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檢驗。意即將耐燃一級及耐燃二級之試驗基材,以接著劑黏貼壁紙或壁布後測試耐燃等級變化。是檢驗合格證書上有關壁紙(布)之耐燃等級標示,不得比照為建築技術規則所稱之「耐火板」或「耐燃材料」。

 

一般居室空間以木板裝修部分,得採用經檢驗符合規定的防火塗料刷塗改善。

 

防火壁紙(布)之耐燃標示,僅顯示試驗基材以接著劑黏貼壁紙(布)後的耐燃等級變化,不能直接比照建築技術規則所稱的耐火板或耐燃材料。

查看更多

43

天花板上方的懸吊角材或托架可否採用木料?

答:吊式天花板常用的木角材,若遇熱碳化後強度會減失,易造成天花板掉落。因此,採用木角材時,建議木料表面刷塗防火漆,或者採用耐燃實木施作,以策安全。其次,也可在天花板拼接處以不燃膠片封填,或在木角料下緣使用防火材料保護,以避免墊條或木構架著火碳化。但建築技術規則另有規定底材耐燃等級者,從其規定。

 

查看更多

44

室內裝修若採用防火性塗料(防火漆),施工時有何品質管理要求?

答:雖然防火塗料得適用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木質材料表面塗佈,凡經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防火塗料,得依檢驗合格證書或驗證登錄證書所載耐燃等級,分別視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耐燃二級」或「耐燃三級」。但實務上,屢有不肖廠商虛構防火塗料的證明文件應付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實際上現場並未刷塗,或者不遵依塗料廠商所提供的產品施工規範辦理(未達規定膜厚),反而增添公共安全隱憂。有鑒於此,內政部為加強防火塗料施工品質管理,特函頒「建築物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程處網站「室內裝宣導專區」下載,網址:http://www.dba.tcg.gov.tw/),管理重點如下:

 

 

(一)施工過程責令「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於現場指導施作,並責請施工人員確依原塗料生產廠商提供之施工規範辦理,如有訛詐不實或肇致危險,當視其情形,由塗料生產廠商、經銷商、施工從業者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二)「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會同防火塗料現場施工人員於「施工過程紀錄表」簽章,以示負責。

(三)「施工過程紀錄表」除應紀錄防火塗料之數量、規格、合格證明字號並檢附材料證明外,並應拍照存證,其照片場景應清楚呈現裝修現場施工人員塗裝過程、塗料容器上所標示之產品編號,並以文字敘明空間名稱與拍攝部位。

 

 

查看更多

45

什麼是「室內裝修從業者」?其執業範圍為何?

答: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從業者係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其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查看更多

46

什麼是「室內裝修業」?如何尋找合法的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期限嗎?

答:所謂「室內裝修業」,係指經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登記,具備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廠商。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逾有效期限之合法廠商資料,可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內「室內裝修/室內裝修業登記查詢」查詢。

 

查看更多

47

委託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施工時,合約宜載明哪些事項?

答:通常室內裝修工程合約內容至少應具備下列各項:(1)裝修公司名稱及連絡資料 2)進行裝修工程的地點(3)屋主姓名及連絡資料 4)各項工程內容及價錢(5)開工日期及完工日期 6)付款方法(7)違約或逾期處則 8)保固年限與責任(9)經手人雙方簽名(10)合約簽署日期 此外,並應留意下列事項:

 

裝修工程施作期間,最好時常到場監督,以確保施工品質。

 

(一)工程內容應儘量清楚,報價單最好列明人工、單價、材料、數量、品牌、顏色、款式等,偷工減料的機會就大大減少。施工圖應註明詳細的施工尺寸和材質,作為合約附件,越詳細越好,亦利於工程進展。

(二)報價單上標明「連工帶料」者,最好詳細列明材料價格、款式和人工。更改用料時,可知道價錢相差多少。同時,消費者一定要保存所有來往的清單、文件及收據以備不時之需。

(三)合約必須註明增減項目等有關事宜和違約責任及處罰,保證雙方在權益上公平、公正,一旦出現糾紛有法律依據。有些裝修廠商可能拒絕簽訂逾期罰款等細則,這類廠商最好不要選擇。

(四)付款方式應詳細註明,最好不要一次付款。分材料進場驗收合格、中期驗收合格、具備初驗條件、竣工驗收合格保潔結束並清場等幾個階段支付。中途解除合約時,也不會在經濟上吃虧。

 

裝修工程的合約內容應力求詳細清楚,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查看更多

48

室內裝修工程容易發生哪些糾紛?

答:根據調查,室內裝修工程案件,業主與室內裝修從業者之間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原因,略可分為「合約圖面糾紛」、「施工糾紛」、「價款糾紛」及「其他糾紛」等四大類型,表列說明如下:

 

查看更多

49

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什麼資格?

答: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之專業技術人員分為「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兩種,其執業資格分別說明如下:

 

(一)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6條規定,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2、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 21 小時以上者。

(二)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2、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 21 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 40 小時及 60 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鋪貼、玻璃與壓克力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

 

查看更多

50

室內裝修施工過程中,主管建築機關會到場督導查核嗎?

答: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1 條的規定,室內裝修施工中,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查驗,發現與核定裝修圖說不符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必要時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理。不過,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時,所派人員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裝修住戶或室內裝修從業者得拒絕查驗。

 

查看更多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