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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設計的緣由

通用設計是由1980年代,美國設計師,羅納德·麥斯(Ronald L. Mace)開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設計」一詞,並設法定義它與「廣泛設計」的關係。他表示,「通用設計」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或是有何獨到之處。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

 

第一、公平使用

這種設計對任何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傷害或使其受窘。

 

第二、彈性使用

這種設計涵蓋了廣泛的個人喜好及能力。

 

第三、簡易及直覺使用

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這種設計的使用都很容易了解。

 

第四、明顯的資訊

不論周圍狀況或使用者感官能力如何,這種設計有效地對使用者傳達了必要的資訊。

 

第五、容許錯誤

這種設計將危險即因意外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的不利後果降至最低。

 

第六、省力

這種設計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

 

第七、適當尺寸及空間供使用

不論使用者體型、姿勢或移動性如何,這種設計提供了適當的大小及空間,供操作及使用。

 

在新建階段採取以下設計脈絡就會通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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