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D秀室內獎學金》施行辦法

2025/03/19

目的

第一條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以下稱為本會。本會第三屆理事長謝坤學為紀念母親謝洪秀女士慈愛,捐款給本會並發起《CAID秀室內獎學金》,以下稱為本獎學金。目的為鼓勵室內相關領域博士、碩士研究生,能秉持創新熱誠,持續深耕室內相關研究,帶動室內設計產業之關鍵人才質量及研發能量。

第二條

本會宗旨為研究室內裝修業問題,參與法規制定研究,建議及制定產業方向。本獎學金係以獎勵中華民國室內設計裝修產業發展為主軸,且具產業價值與貢獻者為主。

申請資格

第三條

本獎學金每年提供六篇優選名額,每篇獎學金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整。內容以室內產官學業統計、調查及研究分析、室內產業相關法規研究、室內設計類研究及室內工程管理類研究為原則。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資格為中華民國全國大專院校的在學碩博士生(含前一學年度畢業生),獎學金申請須已於國際期刊或國際研討會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已被接受刊出者,或投稿國內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已被接受者,或當年度收錄於國家圖書館論文者。其中之中、英文題目或關鍵詞以室內設計(Interior Design)或室內裝修(Interior Decoration)等相關詞為限。

經費來源

第五條

本獎學金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稱為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束後,將獲選名單及所需經費送交理監事會通過,從本會CAID秀室內獎學金專戶中提撥。

第六條

本會得接受社會人士或企業機構捐助獎學金,對捐助人予以致贈感謝狀等且於會員大會中表揚。捐款則逕存至本會CAID秀室內獎學金專戶。

審查作業

第七條

審查委員會由當屆理事長擔任召集人兼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邀約在會之歷屆理事長四人及當屆理監事四人共同組成九人之審查委員會,任期與當屆理、監事相同,且均為義務職,由主任委員指派一位常務理監事擔任執行秘書,審查委員會綜理及執行獎學金相關事項。

第八條

審查委員會會議,需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但遇有重大事項,如獎學金處理方式之變更、及章則之修改等,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出席員過半數之同意,方為有效。

第九條

每年審查時程如下:(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一)6/01-7/31 :秘書處收件、彙整、審查申請文件及網路徵信調查。 (二)8/01-8/15 :資格審查符合者,秘書處通知符合者提供期刊或論文電子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供電子檔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8/16-9/30 :秘書處整理電子檔,提供給九位審查委員。委員們執行審查工作,詳研申請者提供之期刊或碩、博士論文內容,建議提醒委員們於截止日期前一周務必記得將評分表回傳寄給秘書處彙整。 (四)10/01-11/15:主任委員召集1-3次審查會議決議獲獎人選,由秘書處存查後送交12月份理監事會議確認名單通過後公告學會網站。

申請方式

第十條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為獎學金申請日期,確定日期以公告於本會官網為主,截止日期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第十一條

投稿論文申請條件資格時程為前一年度1月1日至當年度7月31日截止,其所發表於國際或國內之期刊論文或已完成上傳國家圖書館之碩、博士論文者。

第十二條

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公告之申請日期期間內完成投件,須備齊以下文件親送或寄送至本會,以郵戳為憑,截止日期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 (一)、獎學金申請表(所附申請資料恕不寄回)。 (二)、研究論文、設計論文、技術報告、學術研究成果或有助於審查之著作(所附申請資料恕不寄回),一篇期刊或個人碩、博士論文則以申請一次獎學金為限。 (三)、獎學金申請承諾書(需申請人親筆簽名)。

第十三條

第一階段審查,申請人於期限內繳交且資料齊全,得進入資格審查程序。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須於通知繳交期限內提供完整期刊或碩、博士論文之著作電子檔(word及pdf)予以本會、有助於獎學金申請論文著作之審查,未於通知期限內繳交電子檔者則視同資格不符。本會後續進行第二階段論文審查,獲獎名單及其論文(pdf)將公告於本會官網。並邀請獲獎者於本會會員大會參與頒獎典禮並致贈獎學金。本會保留不足額錄取之決定權。

第十四條

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保有論文審查及退件之資格權利。

第十五條

獎學金受獎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資格,本會即停止發給獎學金, 受獎人並應返還已受領之全部獎學金: (一)、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三)、受獎人有義務參加頒獎典禮,未經本會同意無故不參加頒獎典禮者。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專區

論文獎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