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有關本市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室內裝修申請倘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2條規定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之公共場所相關書表(共6類),自114年5月20起實施,請查照。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