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本市建築物於辦理新式勇執照、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申請等案件,自110年10月1日起倘區劃之防火門為常開式,應於核准圖說上標註為「常開式防火門」,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所屬會員知照。

2025/03/27